中消协强调,航司人为设置门槛,
南方网、根据长久以来的交易惯例,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时可积极向消协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规范经营行为。
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从“先到先得”惯例向“付费者得”试水,
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一些航司却以“加价选座”为手段,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其他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在定价之外另行区分情况加价销售, 春运在即,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
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表示,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将靠窗、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先到先得”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表示“加价选座”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加价选座”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但在执行层面,
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盈利手段
面对航班“锁座”的疑问,是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将原本免费的基本服务变为自行创收的手段,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中消协强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文对该现象进行评论,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加价选座”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不用另行付费。
中消协认为,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今日(13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以“安全飞行”为借口,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近几年来,
航司企图重新定义“行业惯例” 将侵蚀市场秩序
中消协认为,人为缩限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风气,航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